中新網7月3日電 安倍內閣已經做出變更憲法解釋以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日本《經濟新聞》2日刊文稱,安倍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最大意圖在與加強日美同盟,提升威懾力。此外,自衛隊的國際合作活動或將大幅擴大,未來出動自衛隊的程序也將更加簡化。
  加強日美同盟 提高威懾力
  文章分析,日本政府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最大意圖在於,通過加強日美同盟來提升威懾力。
  作為行使集體自衛權必要的情況,日本政府提出8個事例。其中包括朝鮮半島發生緊急事態、美國軍艦在運送從當地救出來的日本人時遭受攻擊之際自衛隊保護美軍軍艦、以及攔截經過日本上空飛往關島和夏威夷的彈道導彈等,很多情況都是對美支援。
  不過文章指出,日本自衛隊的海外活動受到美國動向影響的可能性將增加,在更為惡劣的環境下展開活動的可能性將擴大。日本政府為了有限度地行使集體自衛權,也建立了一定的“制動器”。
  這就是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存在日本國民的權利從根本上被顛覆的明確危險等三個條件。安倍在記者發佈會上強調稱,“三個新條件將成為憲法上的明確制動器”。
  但文章分析,實際的判斷仍然存在模糊不清的一面。這是因為是否“存在明確危險”取決於首相的綜合判斷。另一方面,也有觀點認為,為了避免被卷入他國的戰爭,時任首相不得不慎重作出判斷,實際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可能性很小。
  如何判斷 “(國民的權利)從根本上被顛覆”這一表述,仍然存在不確定的地方。
  擴大自衛隊活動範圍 放寬使用武器限制
  文章分析,未來日本自衛隊的國際合作活動或將大幅擴大。日本以往將自衛隊可以活動的場所定位為“非戰鬥區域”和“後方區域”,這兩個區域須滿足兩個條件,①當時未進行戰鬥;②整個活動期間戰鬥行為不被進行,自衛隊只能在這些區域活動。今後將改變這一方針,探討在除了“戰鬥現場”以外的所有區域進行活動。
  儘管安倍內閣會議決定文件中明確提出如發生戰鬥自衛隊就停止活動,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救助與搜索活動仍可繼續進行。後方支援活動方面,除以前就可以進行的給水、給油等補給活動和醫療行動外,正在推進法律的整備,也允許自衛隊提供武器和彈葯。
  此外,日本自衛隊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PKO)時對武器使用的規定也有所放寬。日本自衛隊可以進行在其他國家PKO部隊受到武裝集團襲擊時進行幫助的“趕去警護”、排除妨礙的“為履行任務而使用武器”。此舉同時也提高了自衛隊遭遇危險狀況的風險。
  文章分析,參與多國部隊等集體安全保障時的武力行使,沒有在此次的內閣決議中明確記載。自民黨主張,屬於武力行使的海上交通線上的掃雷作業不僅是集體自衛權,而且也應該在集體安全保障時也可以進行。而公明黨提出反對,認為這將難免引起戰鬥行為。在進行法律整備時估計或將成為爭執的導火索。
  簡化出動自衛隊手續 無需內閣決定
  武裝部隊在爭議島嶼登陸等,尚未發展為“有事”的“灰色地帶”事態,也被認為是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的課題。日本自衛隊在因海上警備行動出動之際,須要內閣決定,而在履行相關手續時事態有進一步發展之虞。此次變更為了事前進行內閣決定,在首相承認的前提下,防衛相可以隨時發佈出動的命令。
  文章指出,日本在對潛艇的處理方面有先例。對日本領海潛航的潛艇發佈執行海上警衛行動的命令所須的內閣決定已於1996年做出,至今依然有效。現在如發生類似事態,海上警備行動的命令可以隨時被髮出。
  日本探討將這一先例適用於武裝集團在島嶼登陸及日本船舶在公海遭遇到武裝集團襲擊等事態。此舉不需要進行法律的整備,只需內閣決議即可對應。  (原標題:日媒:集體自衛權解禁 日本自衛隊出動手續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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